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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被列为国家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省

发布时间:201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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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随着河南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旧城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提速,产生了大量建筑垃圾。初步统计,截止2014年,全省城市建筑垃圾存量达到5亿吨,年增量1亿吨左右。由于建筑垃圾绝大部分未经任何处理,随意倾倒,露天堆放,出现了建筑垃圾“围城”、“堆山” 、“填河”等现象,不仅占用土地,污染水体和空气,而且影响市容,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从2014年开始,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入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河南的意见》,总结推广洛阳、许昌、郑州等地先进经验,引进社会资本、推动处置市场化,开展部门联动、共同规范管理,支持再生产品应用,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洛阳市“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特许经营、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经验在全国会议上得到肯定。目前,已有洛阳、许昌、郑州、漯河、安阳、新乡、平顶山、焦作和永城等城市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建成年处理能力2100万吨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有效解决了垃圾围城、污染环境问题。

 

  为推动全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全面规范有序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前《意见》已上报省政府。《意见》要求:2015年,县(市)及以上城市建筑垃圾全部实施规范化管理、无害化处置。省辖市应建成资源化利用设施,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2020年,省辖市建筑垃圾回收利用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县(市)建成资源化利用设施,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

 

  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按照国家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河南省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处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加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管理体系建设,推广特许经营模式,引导民间资金积极参与,完善政策标准,进一步延长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产业链,研究激励措施和扶持政策,促进河南省建筑垃圾回收利用资源化项目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