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国内外利用现状
发布时间:2015-09-07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134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
在国外,建筑垃圾利用情况是: 将建筑垃圾分拣、剔除或粉碎后,作为再生资源加以利用。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在国外已成为节约能源的有效途径。日本、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已经提出了许多先进的方法和经验。例如: 1977 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并相继在各地建立了处理混凝土废弃物的再生加工厂,这些加工厂的生产规模*大的可加工生产再生资源100 t /h。1991 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如渣土、混凝土块、木材金属等必须送往“再生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2011 年3 月份日本大地震后,于3 月18 日成立了《废弃物资源循环学会》,这个学会主要是调研并分类处理震后的垃圾处理。这次震后,日本马上出台新的废弃物管理的政策,建筑垃圾一般重新利用。剩余的建筑垃圾填海,有的还不够用。现在福岛县由于有核辐射的问题,浓度超标的话就成为辐射废弃物了,这样就要采用辐射废弃物的方法和标准处理了。从以上不难看出: 日本处理建筑垃圾的原则是尽可能不从施工现场排出建筑垃圾,尽可能要重新利用建筑垃圾,对于重新利用有困难的则应适当处理,并且对于这些建筑垃圾的处理政府的政策是在**时间支持的。同样,德国在处理建筑垃圾方面也有成功的经验。1997 年~ 2005 年德国各类垃圾的利用情况见表1。
这些国家大多实行垃圾源头消减政策,就是说: 在建筑垃圾形成之前,就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有效控制措施将其量小化。对于已经产生的垃圾,采取科学手段将其转化成再生资源,加以利用。
在我国,长期以来建筑垃圾再利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我国于1995 年颁布了《城市固体垃圾处理法》。要求产生垃圾的部门必须交纳垃圾处理费。但这种收费方法,并不能从根本上堵住建筑垃圾的源头,而且没有涉及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再生利用问题。虽然专家认为,在我国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的重要性有所认识,并且具有一定物质基础的条件,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进程相对滞后。2009 年11 月9 日批准发布《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自2010 年7 月1 日起实施。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方面,有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建筑公司也做过一些尝试。同时也取得了经济效益。但是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回收利用还是没有形成较大的规模。只是局限于某一方面或某一种废弃物或者只是局限于某些地域。笔者日前看到的情况是: 建筑垃圾堆成小山,处理这些“小山”还是令开发商们头疼的大问题。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新闻
2021-09-15
铁路17万公里!高速公路13万公里!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全文发布!
2021-09-15
2021-09-15
2021-09-15
开工啦——公司组织技能与管理培训 推动技术先行 实现可持续发展
2021-09-15
2021-09-15